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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

(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更新时间:2019-11-13 10:30

杨彦明,1958年出生于辽宁沈阳。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6800余万元。2005年,杨彦明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7年,二审法院以贪污数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9年4月第四次审判决定对杨彦明执行死刑。2009年12月8日上午,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目录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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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杨彦明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辽宁沈阳

出生日期:1958年10月

逝世日期:2009年12月8日

职业:金融证券公司总经理

毕业院校:西北农学院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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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时任该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2005年12月,杨彦明因贪污68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该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金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杨彦明又经历了重审一审并再度被判死刑,此次开庭为其重审二审的首次开庭。2009年4月21日第四次审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被称为“证券界死刑第一人”。2009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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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父母都是沈阳的领导干部,家境不错。

1975年杨彦明高中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到铁岭插队。两年后,不甘平凡的杨彦明在恢复高考后,于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3年正在西北农学院读研究生的杨彦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的罗月玫,虽然两人不在一个城市,但是爱情让他们在认识的第二年就喜结连理。

1985年杨彦明回到沈阳农学院工作。1986年10月,杨彦明终于鲤鱼跳龙门来到了有“金饭碗”之称的银行系统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并且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杨彦明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几乎见证了农行的发展历程。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也体验到了早期中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和投机心理,而行业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则对他以后的出轨行为影响深远。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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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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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万余元,并予以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多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共计侵吞376万元。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代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2000年8月至12月间,杨彦明以虎坊路营业部需变更经营场所另租场地为由,将营业部的资金248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公司购买北京一商业用房,并出租给营业部使用。此后,杨彦明将营业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1210万元,以及再次从营业部转出的公款1300万元,共计2510万元归还给营业部。至此,杨彦明挪用公款2480万元。案发前,尚有1270万元未归还。此外,2003年11月,杨彦明被免去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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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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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杨彦明成为中国证券业界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也因此在2005年中国证券硕鼠榜上独占鳌头。但是,由于杨彦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7216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定的杨彦明贪污的7216万元,是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的现金,而且每次提取的数额都不大,基本都是在几万元、十几万元左右。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杨彦明两次选择自杀,也坚决不肯说出赃款的下落。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劝导,杨彦明的回答始终只有一句话:“我说不清楚。”。杨彦明在一审判决之后,立即提起上诉。

2007年5月15日,北京高院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发回重审。二审开庭时,检方将一审指控的贪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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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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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第一次受审时,其留给外人的印象是胡子拉碴,老态龙钟。而据杨彦明的下属介绍,杨在位时给人的印象是管理上一人说了算,仪表堂堂、年轻有为。一年之中,杨彦明从形象上已经判若两人。可见其案发前后内心的冲突和矛盾非常剧烈。而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杨彦明在案发前曾经以割腕和释放煤气并引燃的方式,两次自杀。可见当时其已经万念俱灰,抱定了必死的念头。但是当一审法院真的判处杨彦明死刑之后,其又一次次上诉,并聘请了京城最有名的律师帮助其免除一死。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内心又有多少没有公开的秘密,谁也不知道。

在杨彦明案历时5年4次审理的过程中,巨额赃款的去向一直是杨彦明留给世间的最大谜团。

据悉,杨彦明的父母年事已高,身为官员的妻子也已经与他离婚,他的亲人似乎并没有需要他用生命换来如此巨款来照顾。检察机关查证的情况是没有发现杨彦明的前妻处有巨额赃款的证据,6500万元赃款也没有流出海外的证据。杨彦明在最后的庭审中曾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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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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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明案对中国券商内部风险控制方面敲响了警钟,随着第三方监管等系列监管措施的推出,券商内部整治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制度上的问题以及部分内控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诚信不强,证券公司仍然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由于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各项新业务的推出,对于内部监管的要求必然越来越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仍然显得十分重要,这将保证证券市场的合理健康发展。专家认为,相比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危害更大,但目前法律惩罚力度过于“温柔”,不能有效地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因此应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