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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晋美

更新时间:2020-12-21 10:02

阿沛·阿旺晋美(1910.2—2009.12),藏族,西藏拉萨人。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2009年12月23日16时50分,阿沛·阿旺晋美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目录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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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阿沛·阿旺晋美

国籍:中国

民族:藏族

出生地:拉萨

出生日期:1910年2月

逝世日期:2009年12月23日

人物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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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1952年,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本(审计官)、昌都总管、噶伦(其间: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2—1959年,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中将军衔,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筹备处处长、秘书长、副主任,国防委员会委员。

1959—1964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国防委员会委员。

1964—196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主任。

1965—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革委会副主任。

1979—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1—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1983—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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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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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2月,在西藏拉萨一个有蒙古族血统的贵族霍尔康家里,诞生了一个男孩,取名阿旺晋美。襁褓中的阿旺晋美被母亲带到她在墨竹工卡县的加玛庄园抚养。阿旺晋美在这里度过了他的童年,他的玩友全是农奴子女。童年时的阿旺晋美在拉萨一家私塾学习藏文。

 14岁时,拜在格西喜饶嘉措门下,学习文法、诗学、历史和哲学。3年后,又拜三岩地区红教活佛大苍为师,修习佛学经典。格西喜饶嘉措和大苍活佛都是学识渊博、品德高尚的佛学大师,阿旺晋美从他们的言传身教中,不仅学到了知识,更学会了做人。格西喜饶嘉措大师鄙视贵族们尔虞我诈,这对少年时期的阿旺晋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51年他作为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赴北京进行和平谈判途经西安,见到时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格西喜饶嘉措大师时,大师对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我以有你这样一个学生而高兴!”

17岁时,阿旺晋美回到加玛庄园。此时他已是一位心胸开阔、藏文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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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西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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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有关和平解放西藏的事宜。

但是,当时西藏地方政权掌握在以摄政达札为核心的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手里。他们在帝国主义分子直接策划指使下,蓄意要搞“西藏独立”,并为此连续召开官员大会。阿沛是第一位站出来表示不同意见的。他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解决。因此,应派一个代表团去北京同中央政府商谈。二是同解放军只能谈判不能打仗。

此后到1951年期间,他曾5次向达赖喇嘛、摄政和噶厦报告促请派代表同中央政府谈判。

1950年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宣布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号召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就和平解放西藏事宜进行谈判。摄政达札和噶厦任命阿沛为增额噶伦兼任昌都总管,接替任期已满的前任总管,主持昌都地区的文武事务。阿沛在赴任前,向噶厦和摄政写了报告,请求准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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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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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在拉萨发动武装叛乱,阿沛·阿旺晋美设法向达赖喇嘛送去了中央驻藏代理代表谭冠三和他本人的数封信,为争取达赖喇嘛尽了最大努力。同时,他及时安排上层爱国人士搬往机关内部,保护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阿沛·阿旺晋美受命出任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随后,他参与领导了西藏的平叛、民主改革和民主建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工作,为成立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1965年7月24日,阿沛·阿旺晋美以自治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的名义,主持讨论并通过了向国务院呈送的《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25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

1965年9月1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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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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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晋美长期担任西藏自治区的主要领导职务,还曾任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从1979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新恢复民族委员会到1993年,阿沛·阿旺晋美兼任了第五、第六和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领导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在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沛·阿旺晋美向大会作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阿沛·阿旺晋美又多次带队深入到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在协助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上倾注了不少心力。20世纪90年代,他还提出了关于如何加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之时,阿沛·阿旺晋美就成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了第三、第八、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他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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