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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波

更新时间:2020-12-24 19:43

陈静波(1922.09--2012.05),男,汉族,原名马秉旗,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新筑镇(今属西安市霸桥区)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原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原中共银川市委第一书记、银川警备区第一政委。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陈静波

别名:原名马秉旗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

出生日期:1922年9月28日

逝世日期:2012年5月6日

职业: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信仰:共产主义

性别:男

简介

2

陈静波,1922年9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霸桥区。原名马秉旗,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

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警备第一旅第三团团部参军。1949年,任咸阳市公安局局长,1949年任宁夏省公安厅秘书主任(后改为办公室主任),1954年任甘肃省省委审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56年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历任自治区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宁夏日报社副总编辑,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嘴山电厂革委会主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即党委书记兼厂长),自治区水电局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自治区公安厅党组书记兼厅长,银川市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兼银川市警备区第一政委,自治区党委常委兼秘书长,自治区政法委员会书记,1983年任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1993年离休。是中共十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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