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淘名人 > 名人百科 > 江西省名人 > 南昌市名人 > 梅汝璈简介

梅汝璈

更新时间:2019-03-10 15:21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梅汝璈1904年出生在南昌青云谱朱姑桥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获得文学士学位,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归国后曾任教多所大学,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1946年,并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任中国代表法官,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审判日本对亚太地区引发大规模战争和伤害所应负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在北京逝世,终年68岁。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梅汝璈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

出生日期:1904年11月7日

逝世日期:1973年4月23日

职业: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斯坦福大学 芝加哥大学

主要成就: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 对日本甲级战犯定罪量刑作出贡献 为中国外交和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代表作品:《现代法学》《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等

民系:江右民系

儿子:梅小璈

人物生平

2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中国法学家及律师,曾代表中国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审判日本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后,赴美国留学,先在斯坦福大学文学院学习,后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专攻法学,以优异成绩荣获法学博士学位,这年他才24岁。

1928年,梅汝璈学成回国,先后在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正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当法学教授,并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之职,对于各项法规的制定与推行,多有胜人一筹的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时,他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梅先生因为是我国法学界权威,翌年被任命为我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首席审判官。

1948年底,南京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并电催他回国履新,他托词迟迟不到任。

1949年6月,梅汝璈开始了弃暗投明的行程,从日本南去香港;一到港岛,即与中共驻港机构取得了联系,随之通过新闻界公开

展开阅读全文 ∨

主要作品

3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现代法学》(上海新月书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用英语撰写的著作《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等。

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1930年)、《盎格罗·萨克逊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审制》(1931年)、《中国旧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国与法治》(1932年)、《现代法学的趋势》(1932年)、《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1933年)、《宪法初稿中“宪法保障”篇之批评》(1933年)、《英国民事诉讼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点评述》(1935年)、《宪法的施行问题》(1935年)等。

此外尚有东京审判结束时发表的《告日本人民书》(1948年12月2日载于《朝日新闻》),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

展开阅读全文 ∨

人物评价

4

梅汝璈同事、资深外交官、国际法学家厉声教评价道:“梅汝璈先生晚年,虽然境遇诸多坎坷,但仍能抛却个人荣辱,不悲观,不怨怼,一心要为国家为民族保存近代中国的珍贵史料,为后人不忘前事,不再重蹈被侵略被侮辱的覆辙,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我认为,梅先生就像陆游意象中的梅花,中华民族无数文人骚客顶礼膜拜的梅花,即便粉身碎骨化作了滋养新芽的尘土,那凌寒的傲骨,那经霜的芬芳,终将永垂不朽。”(厉声教评)

梅汝璈之子梅小璈评价道:“综观父亲行迹,与众多经历着社会巨变的知识分子一样,他始终处于时代和历史生成的矛盾中。在传统家国情怀和英美法治理念之间,在作为受害国代表的复仇意愿和法官必须不偏不倚的身份要求之间,这种精神困境,生活在相对平稳状态下的人们,未必能够体会。”(梅小璈评)

《环球人物》撰文评价称,梅汝璈名字出现的频率和受关注的程度,基本上是中日关系的晴雨表。中日关系紧张时,他便被人翻出来说;中日关系缓和时,他便成

展开阅读全文 ∨

东京审判

5

慨然受命飞赴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最后一个法西斯国家——日本已临大厦之将倾。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国政府签署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宣布加入该公告。公告第十款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1946年2月15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根据各盟国政府的提名,正式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十一名法官:中国的梅汝璈,澳大利亚的韦伯,美国的希金斯,英国的帕特里克,苏联的沙阳诺夫,法国的柏乃尔,加拿大的马克杜古,荷兰的洛林,新西兰的诺斯克鲁夫特,印度的帕尔,菲律宾的哈那尼拉。

对于政府与国人赋予的重任,梅汝璈欣然接受,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慷慨吐露心迹:"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正义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作为庄严国际法庭的法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那些扰乱世界、残害中国的战争元凶逃脱法网。"他认为,法官应当具有

展开阅读全文 ∨

家庭关系

6

其兄弟姊妹在台湾,武汉,美国等。故居附近无亲兄弟姊妹。其中一个弟弟曾担任过武汉大学教授。姐姐曾在美国担任医学教授。现大多已过世。

儿子:梅小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