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淘名人 > 名人百科 > 河北省名人 > 唐山市名人 > 丰润区名人 > 张人骏简介

张人骏

更新时间:2019-03-01 18:04

张人骏(1846—1927年),原字健庵,取“人中骏马,驰骋千里”之意,又将字改为千里,号安圃,晚号湛存居士,直隶丰润县(今河北丰润)大齐坨村人。清末政治家,中国近代史上一个有影响的人物。张人骏十九岁考中同治甲子科举人.二十三岁考中同治戊辰科进士。历官同治、光绪、宣统三朝。先任广西桂平梧盐法道,后任广西布政使、广东布政使、山东布政使,再则由山东布政使升为各省疆吏,历任漕运总督、山东巡抚、山西巡抚、广东巡抚,由广东巡抚升任两广总督,再移两江总督,直至辛亥革命弃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日本侵占了东沙群岛,张人骏这时正任两广总督,他一方面与日本驻粤领事交涉,收回东沙群岛,并于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派水师提督李准、副将吴敬荣、刘义宽等170余人,分乘“伏波”、“琛航”等军舰前往西沙群岛,查明岛屿15座,命名勒石,并在永兴岛升旗鸣炮,公告中外,重申南海诸岛为中国神圣领土。清亡之后先去青岛闲居,第一次世界大战起,日德交战,又去天津英租界家住约十余年,1927年卒于天津,享年82岁。张人骏在忠君保国思想基础上,敢于大义凛然,与外强不懈抗争,维护国家主权。 由于他在担任两广总督时曾乘坐兵舰巡视南海诸岛,故南海诸岛中有一块岛礁被命名为“人骏滩”,以做纪念。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张人骏

外文名:Zhang Renjun

国籍:中国(清朝)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846年

逝世日期:1927年

职业:清末政治家

主要成就:官至两广总督、在任时守卫了西沙群岛的主权

官职:两广总督、两江总督

人物生平

2

张人骏幼年颖悟,受书香门第熏陶,刻苦攻读,学有所得,同治四年(1865年),19岁的张人骏中同治甲子科举人。同治七年(1868年)中同治戊辰科进士,任翰林院编修庶吉士。任官科道时,正值堂叔张佩纶因马尾海战失败被贬,张人骏谨言慎行,缄默言事,因而在当时名声并未远扬。

光绪中叶,张人骏由京官外放,先任广西桂平梧州盐道,继而先后任广西、广东、山东布政使。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张人骏升漕运总督,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一月,任山东巡抚,八月十一日上奏:“胶州突然遭到水患,朝廷应该速速前来疏散人群、救济灾民啊”。朝廷下旨叫他一定要妥善抚恤灾民,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次年又改任河南巡抚。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张人骏调任广东巡抚。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调任山西巡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复调河南。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张人骏实授两广总督兼南洋大臣。秋,一艘英国商船在广

展开阅读全文 ∨

主要成就

3

张人骏在清末君主立宪筹备之际,张人骏曾上过三次奏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十八日上《两广总督张人骏奏广东设立咨议局筹办处情形折》、又于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二十九日上《奏广东第一年筹办宪政及第二年开办各事情形折》、再于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二十五日上《两江总督张人骏奏厘定外省官制宜以旧制为本量加损益折》。曾提出五则:一曰督抚权限:1为奏事权,2为军政权,3为外交权;二曰司道分合;三曰道府存废;四曰审判办法;五曰地方自治实行监督。颇有创见。

张人骏亲自筹办了自来水厂。上海市民多用英商供应的自来水,受制于人,为保主权,以利民用,张人骏一面与英商交涉,订立合同,接管购水,一面集资筹办,终于官商合办了上海北市自来水公司。

此外,张人骏还在广州建立过一所无线电报学校,支持西医陈子光等人建立了广州光华医学堂。

张人骏还是近代教育的支持者。早在甲午战争失败后,国内有识之士就纷纷要求废除“空虚无

展开阅读全文 ∨

人物评价

4

徐凌霄《凌宵一士随笔》:“清末督抚中,张人骏以悃愊无华,端重老成著,不随波逐流,迎合风气。历督两广、两江,均大疆繁剧。时髦政客屡攻之不能动。固以久为循吏,资望较高,而鹿传霖重其廉正,引为同调,在枢府中时加维护,极言其贤,其见信于上,不易动摇,亦多赖是也。庚戌七月,鹿卒于位,张挽替联云:‘溯太公急难以来,忠节相丞,名德有达人,特钟圣相;自先帝登遐而后,台衡代谢,中原正多故,又丧老成。’以圣相称之,亦见气谊相投。”

《胶澳志·人物志·侨寓》:“张人骏,直隶丰润县人,以翰林外任知府,历官至河南、山东巡抚,两江总督;诸子亦多显宦。然清廉自持,家无余财,人骏与袁世凯为儿女姻亲。辛亥后,袁屡征之不应,因移居青岛以避之。”

轶事典故

5

张人骏不仅是政绩卓越的封疆大吏,而且是清朝大政方针的重要智囊。其中最彰显才华的当属参与清末的刑事法律改革一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清廷修订法律馆上奏了《大清刑律草案》,这是晚清在法律近代化背景下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清末礼法的一部分。《草案》中设立了决斗罪。在朝廷征求各级官吏的意见时,张人骏大胆上书说“查中国闽粤江楚等省,只有聚众斗械而无两人决斗之事。既属欧洲盛行,自难保中国之民不无仿效,着为定律,未尝不可。然械斗乃现时所有,似未便不言械斗而专言决斗,仍宜明定械斗专条以警悍俗”。针对《草案》中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以二十岁为起点明显太高的问题,张人骏提出“十六岁即为成人,再予减等过于宽纵,词条应删除”。尤为可笑的是,因为晚清腐败无能,《草案》还提出,在刑法上外国君主皇族与中国帝室同等看待。张人骏上书直言“今以外国君主大统领同于乘舆,外国皇族同于帝室,若有危害不敬,科罪惟均。非特

展开阅读全文 ∨

家族成员

6

堂叔:张佩纶。

父亲:张钧

妻子:韩氏、陈氏。

长子:张允言,光绪己丑科进士,后任大清银行首任总办(行长)。

次子:张允襄

三子:张允方

四子:张允恺,曾任驻法国代理公使。

五子:张允亮

六子:张允靖

另有两女,分别嫁王崇燕、徐嘉楠

人物故居

7

辛亥革命后,张人骏居青岛肥城路四号,其别墅于2005年兴建中山路星光大道被拆除。该住宅档案栽:原所在地:青岛市市南区肥城路四号;原建造期:约1920年代,考为1913年;原结构:砖木石混构。

后世纪念

8

2011年9月8日,晚清重臣张人骏的后人将家藏张人骏家书“府君家训”一函四册(信89封、电报稿2件)、张人骏日记“癸卯随录”一函一册以及6枚印章,捐献给河北省博物馆。

张人骏家书、日记,于上世纪80年代发现于北京张氏后裔旧宅,乃“文革”劫后余物。家书、日记的写作年代主要在公元1900—1911年,时正值晚清民族、阶级矛盾空前尖锐,社会处于迅速、剧烈地变化之中。其家书主要是写给长子张允言的,允言进士出身,三品京官。张人骏位列封疆大吏,家书内容多涉及当时许多重要的人和事,是研究清末社会历史有价值的史料。

2006年,在张人骏诞辰一百六十周年到来之际,张人骏的重孙、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研究员张守中先生编辑出版了《张人骏墨迹选集》《张人骏家书日记》等书,不仅让人们重新记起了这位历史名人,也让张人骏的墨宝更多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2012年3月河北省博物馆编纂的《晚清重臣--张人骏考略》一书付

展开阅读全文 ∨

史籍记载

9

《胶澳志·人物志·侨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