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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涛

(中华民国首任财政总长、汉奸)
更新时间:2016-11-08 11:30

陈锦涛(1871—1939),广东南海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幼年就读于香港皇仁书院,后任北洋大学堂教习。1901年赴美,入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攻读,获博士学位。1906年归国参加学部考试,获第一名,授法政科进士。历任度支部预算司长、统计局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度支部副大臣。1912年1月出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总长,1916年6月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兼任外交总长。1917年4月因受贿罪入狱,1918年获赦免。1920年5月任广东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部长。1925年再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1930年任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抗战爆发后,投靠日本,沦为汉奸,出任伪维新政府财政部长兼伪兴华银行总裁,1939年病死于上海。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陈锦涛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南海

出生日期:1870年

逝世日期:1939年

职业:政客

毕业院校: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

早年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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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涛,广东南海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1897年在北洋大学堂任教习时,组织王宠惠等一起翻译西方数学教科书,交给主持《时务报》的维新人物汪康年刊印出版(《汪康年师友书札》)。1905年,陈锦涛入耶鲁大学攻读经济学,1906年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清政府学部组织的第二次游学毕业生考试,列第一名,被赏给法政科进士,随后历任大清银行监察、印铸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预算司司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中央银行副行长)。1911年夏,清廷计划向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借款以改革币制,任命陈锦涛为首席代表,赴伦敦与各国银行代表进行会谈。1911年11月6日袁世凯组阁,授度支部副大臣(财政部副部长),但没有到任。

据严复所说,陈锦涛“本老同盟会人”,是否成为正式会员,尚无证据,但1904年孙中山赴美时,与王宠惠、陈锦涛等人时相过从,经常在一起讨论革命外交、财政问题,陈锦涛与孙中山为老相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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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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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党不得不将权力移交给袁世凯,与财政困难很有关系。这句话或许可以从陈锦涛的工作经历得到一些印证。临时政府成立之初,立即面临着找米下锅的问题,而军饷开支则是重中之重。当时的“革命军人”并非个个都是圣人,“当兵吃粮”是题中应有之义。无奈前清财政本已捉襟见肘,高度依赖关税收入,而海关控制在列强手里,对革命党尚在观望,不肯将偿还外债剩下的“关馀”移交临时政府。辛亥革命的独特之处,是各省、地区采取了“独立”的方式,结果各军政府自我豁免了向中央交税的义务。财政上能维持的地区不肯向中央交钱,急于用钱的地方则必须“救火”。孙中山返抵上海,人们以为这位革命领袖带了多少银两回来,结果孙先生苦笑说:“余此次回国,未带金钱,所带着精神而已。”(《孙中山全集》第一册)

革命党领导最初准备请张謇出任财长,张謇知难而退,并致书陈述筹款之难,谓“每年所短八千万两之款,于何所求,将责之财政部长一人”。临时政府在最拮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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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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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袁世凯“龙驭上宾”,段祺瑞组阁,陈锦涛第二次出任财政总长,在其《财政意见书》中,对中央银行发表了几点看法:一国金融的盛衰取决于中央银行,因此中央银行的地位至为重要;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生停兑事件,原因就在于牵入政治风潮,被当权者所操纵;为使今后能真正承担经理国库和领导全国金融的重任,必须一方面增强中国银行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从法律上规范政府向中央银行的借款行为,如限制政府用款、制订专门针对政府贷借的法律、对政府用款的数量、偿还的条件都要有所限制等。中央银行若和政府牵涉太深而丧失独立性,会严重危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提出要从法律上保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为中央银行的独立运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李昌宝:《中国近代中央银行思想研究》)老实说,陈锦涛的意见纯粹从西方国家成熟的中央银行运作出发,“中了美式教育的毒”,很难为军人当政的北洋政府所采纳。

段祺瑞本与国民党多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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