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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禹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之一)
更新时间:2019-05-10 08:17

陈绍禹,即王明,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秋去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他长期拒绝中国共产党的批评和帮助,并一直滞留苏联。60年代到70年代他在苏联的庇护下写了许多文章,公开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目录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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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王明

别名:陈绍禹

国籍:苏联

民族:汉

出生地:安徽省六安县

出生日期:1904

逝世日期:1974年3月27日

职业:革命家、政治家

毕业院校:莫斯科中山大学

王明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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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陈绍玉),字露清,安徽省金寨县双石乡(时属安徽省六安市)码头村人。家庭出身贫民(一说小商人)。自幼聪颖,有深厚的旧学基础。早年参加过学生运动,在五卅运动中加入中国国民党。

1919年夏,进入与其家乡邻近的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志成小学学习。

1920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六安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受到进步师生的思想熏陶,开始从事革命活动。

1924年夏,在家乡金家寨联络在外地学习回乡度假的学生,成立“豫皖青年学会”。同年秋,考入国立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

1925年6月,在武昌积极参与支持上海五卅运动的活动,被推选为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青年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11月,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学习努力,能说一口流利俄语,深得米夫赏识,进入这个直属斯大林的小团体。在苏联的四年学习和工作,是王明成长过程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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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掌控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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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王明回国,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宣传干事,后调中共中央宣传部任《红旗》报编辑。王明先后在《红旗》《布尔塞维克》等报刊上发表文章30多篇,宣传共产国际的思想、方针、政策。其间,他还写了《两条路线》(后改称《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的小册子,提出了在新形势下的“左”倾政治纲领。

1930年底,王明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次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六届四中全会,在共产国际及其代表米夫的支持下,王明当选为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主持中央工作。按照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指示,派特派员和中央代表到各苏区进行反右倾斗争,导致“肃反”严重扩大化,伤害了大批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中高级党政军干部。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在上海被捕叛变后,王明指令他的亲信博古代理总书记。10月王明去苏联,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不久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委员,负责亚洲、拉美各国共产党事务。

王明赣南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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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4月,王明指派的“三人团”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这时执掌苏区中央局大权的是项英。

在1930年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决议周恩来为书记。可当时周恩来在上海实际领导中共中央的工作而分身不得,书记一职便由先期到达江西苏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项英代理。而王明就是反六届三中全会才上台的,很快,由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央所派的项英就遭到王明新派来的“三人团”所排斥。

在中央苏区享有很高威望的毛泽东这时担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部主任和红军第一方面军总政委。虽说王明、博古并不一定愿意与“山沟里的秀才”毛泽东打交道,但慑于他在红军、群众中的声望还不想得罪他,甚至还想拉拢他,利用他手中的枪杆子和声望,为其推行“左”的一套方针、政策出力。

1931年5月,项英被撤销中央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的职务,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便由毛泽东代理。

6月2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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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遭受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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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1月,王明由苏联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王明在武汉和延安的毛泽东对抗,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使革命力量又一次遭到严重损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免去王明的书记职务。王明从此失势,主要是共产国际转而支持毛泽东的核心地位。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王明在延安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国女子大学校长、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中央委员等职。

1941年后王明因病长期休息。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王明受到了严厉批评。194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宣判了曾统治党4年之久、影响党达14年之久的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死刑。当时王明给全会写信对决议表示“完全同意和拥护”。

王明起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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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中共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中国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毛泽东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明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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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建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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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建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职。在此期间,王明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1950年负责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1950年6月9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

同年9月上旬,王明突然向中央提出去苏联治病的请求。按理只有当他写完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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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叛逃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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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起草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在七大召开前夕的1945年4月20日,经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的「帮助」,王明向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交出长篇书面检讨,他表示接受〈历史决议〉对自己的全部批判,并且声称,将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服从毛泽东的领导。

王明一到苏联就发泄,趁国内“文化大革命”爆发,便在苏联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对毛泽东大肆攻击,还出版了一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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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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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931年1月到1935年1月期间犯了严重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参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具体表现为“在政治上,混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一切斗争,否认联合”,“在军事上,先是推行冒险主义,后来又变为保守主义和逃跑主义”,“在组织上,实行宗派主义”。同时,他在1937年到1940年期间犯了对国民党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片面强调“一切依靠统一战线,一切为了统一战线”,忽视了对群众的积极发动和中共的独立自主性。

王明王明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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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春,第一次淞沪抗战之际,王明说:“今天中国面临的是两国之争,即苏联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腐朽的中华民国的斗争”,“两国之争,决定着中国目前的全部政治生活”,“两国政权的尖锐对立,是目前中国全部政治生活的核心。(《王明传》)

“农村工人一点没受过教育,蠢得很,什么也不懂,甚至比一般农民还要落后些”。(《王明言论选辑》)

“中国共产党有以斯大林为领导的列宁主义共产国际的直接领导”。(王明《中国革命危机的加深和中国共产党的任务》)

“在许多地方的土匪渐与农民运动相接近,渐渐直接的帮助农民的斗争,这种事实尤其使共产党员不能不注意到他们对于土匪的关系的问题。我们应当钻进土匪队伍中去……可以组织他们作革命的争斗”。(《武装暴动》的序言指示)

“只有苏联政府是唯一的廉洁政府,这种廉洁政府是中国人民有史以来时时刻刻的希望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完全具备有现代国家的一切条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资格称作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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