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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

更新时间:2018-09-02 15:41

刘复之(1917年3月31日——2013年8月25日),男,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第三任司法部部长、第一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五任公安部部长,第五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刘复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目录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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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刘复之

国籍:中国

出生地:广东梅州市梅县区

出生日期:1917年3月31日

逝世日期:2013年8月25日

毕业院校:陕北公学

信仰:共产主义

代表作品:《人权大辞典》、《刘复之回忆录》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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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1917年3月31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三角地约亭岗村一个华侨家庭。青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满怀抗日救国热情,放弃在香港舒适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于1937年11月北上延安,先后进入陕北公学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

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随军转战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晋察冀地区,历经艰险,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认真履行锄奸职责,与叛徒和日伪汉奸作斗争。在敌后抗战的艰难岁月中,他参加根据地军民的反“扫荡”斗争,奉命带队筹粮、开荒生产,经历整风审干运动,参加上党战役,经受了多种困难考验,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

1946年1月至新中国成立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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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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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组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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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刘复之同志坚决拥护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坚决拥护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他注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离开领导工作岗位后,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老区建设,关心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刘复之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他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维护党中央权威。他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忘我工作,鞠躬尽瘁。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作风民主,注重听取不同意见,相信群众、热爱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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