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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元淳

更新时间:2019-07-20 18:22

陶元淳(1646~1698),字子师。江苏省常熟人。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中进士,三十年(1691年)任昌化县(今昌江黎族自治县)知县。常步行村落,访问民间疾苦,著有《陶子师先生集》、《南崖集》等。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陶元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648

逝世日期:1698

性别:男

生平

2

常步行村落,访问民间疾苦。时兵乱频仍,册籍全被烧毁,豪强地痞趁机霸占田地,百姓逃亡。莅任后重新清丈土地,制定鱼鳞册;还寻找空地设立墟市,招抚流亡,开垦荒地,并送给耕牛种籽等生产资料,减轻赋税。逃难民众回乡“复业者千余户。”在本县汉黎交界处曾设“土舍”管理黎人出入,但不少官吏借“土舍”为奸,于是下令撤销之,并张榜黎峒,让有冤者到县衙申诉,黎民悦服、乐业。居昌化一年后,调任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知州。时崖州“代理游击”余虎纵容下属作恶,肆虐地方;守备黄镇中违法杀人,对黎民敲诈勒索,贪得无厌。陶把百姓上告的百余条罪状列成六款上诉。余虎知道后,以百金行贿,遭到拒绝,因此怀恨在心,制造流言蜚语上告于总督;黄镇中还命令士兵冲入衙门持刀威胁。元淳愤怒喝退之,不畏权势,查明实情,顶住威逼利诱,秉公判决惩罚凶手。总督欲找借口罢免陶公,巡抚萧永藻爱惜人才,说情将其留下。陶公因事到琼州,总兵常告诫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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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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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二百六十三

陶元淳,字子师,江苏常熟人,清朝官吏。康熙中举博学鸿词,以疾不与试。二十七年,成进士,廷对,论西北赋轻而役重,东南役均而赋重,原减浮额之粮,罢无益之费。阅者以其言戆,置二甲。

三十三年,授广东昌化知县,到官,首定赋役,均粮于米,均役于粮。裁革杂徵,自坊里供帐始,相率以力耕为业。县隶琼州,与黎为界,旧设土舍,制其出入,吏得因缘为奸,元淳立撤去。一权量,定法度,黎人便之。城中居人,旧不满百家,至此户口渐蕃。元淳时步行闾里间,周咨疾苦,煦妪如家人。

琼郡处海外,军将多骄横,崖州尤甚。元淳尝署州事,守备黄镇中以非刑杀人,游击余虎纵不问;且贪,索黎人献纳。元淳廉得其状,列款以上,虎私以金贿之不得,造蜚语揭之。总督石琳下琼州总兵会讯,元淳申牍曰:“私揭不应发审,镇臣不应侵官,必挫执法之气,灰任事之心。元淳当弃官以全政体,不能蒲伏武臣,贻州县羞也。”初鞫是狱,镇中令甲士百人佩刀入署,元淳据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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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译文

4

陶元淳,字子师,江苏常熟人。康熙年间被推荐参加博学鸿词科的考试,因为疾病而没能参加考试。康熙二十七年,考中进士,在朝廷策对中,他论述西北地区赋税轻而徭役重,东南地区徭役与西北地区相同而赋税较重,希望减免超出额度的粮税,免除没有益处之费用。阅卷者认为他的话很愚直,将他置于二甲中。康熙三十三年,被任命为广东昌化知县,到官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厘定赋税徭役,把各种实物田赋统一为交稻米,把应服的徭役均衡到田赋上。裁减、革除各种杂税,百姓纷纷以努力耕作为业。昌化县隶属于琼州,与黎族交界,过去设置土舍,限制黎人出入,官吏得以趁机做坏事,元淳到任后立即撤去土舍。统一了测定物体轻重大小的器具,制定法令制度,黎人对此感觉很方便。城中居民,原来不满百家,到此时户口渐渐增多。元淳常常步行到乡间,详细询问百姓疾苦,亲切温暖如一家人。

琼州地处海外,军中将领大多骄横,崖州尤其严重。元淳曾经代理崖州事务,守备黄镇中用酷刑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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